四川省升鐘水利工程運管中心內設機構相關機構編制事項
一、
內設機構領導職數
核定正科級領導職數20個,副科級領導職數21個。
二、
機關內設機構設置
設置機關科級內設機構10個。
1. 辦公室
負責中心內外綜合協調工作;負責中心政務、信息、宣傳、保密、改革、績效考核、督查督辦、法治建設、文書檔案、會務接待、信訪維護、機關后勤保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;負責灌區文化建設。
2. 人事科(黨群工作科)
負責宣傳貫徹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;負責中心黨的建設、精神文明建設和意識形態建設等工作;負責中心機構編制、崗位設置、薪酬制度建設;負責中心干部人事、崗位聘用、職稱申報、勞動工資、福利保險、職工教育和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;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。
3. 財務與資產管理科
負責貫徹執行國家、省、廳、市各項財經法規政策和中心的財務規章制度;負責中心財務收支核算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,編制中心部門預決算和政府會計報告,組織實施批準的部門預算;負責組織建設中心會計核算體系,依法設置會計賬簿、進行會計核算、實行會計監督、開展績效評價;負責中心資產配置、使用、處置等管理;負責水利經濟綜合統計和水權水價管理工作;負責組織實施中心采購工作。
4. 安全監督科
負責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目標、制度、安全教育培訓;牽頭組織指導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、應急、事故處理、持續改進等管理工作;負責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;負責牽頭組織開展水庫樞紐工程防(反)恐工作;負責編制中心防洪度汛、抗旱救災等預案,組織實施防洪度汛、抗旱救災等工作。
5. 紀檢與內審科
負責中心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、教育等工作;負責承辦上級監察機關交辦的信訪調查及自辦案件的查處;負責參與監督干部選拔、工程招投標等“三重一大”事項;負責監督中心紀律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。
6. 規劃計劃建設科
負責編制灌區發展中長期規劃;負責組織開展灌區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等各類涉水建設項目合規性初審及上報工作;負責組織開展灌區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可研、初設、建設管理、工程驗收等工作;負責編制灌區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資金建議計劃及上報工作;負責牽頭實施灌區大質量管理工作。
7. 工程運行管理科
負責宣傳、貫徹、執行水利工程運行管理、管理體制改革等有關方針、政策及法規;負責建立健全灌區工程運行管理各項制度、規程,實行標準化、規范化管理;負責組織指導灌區工程運行管理、日常維護、水毀修復等相關工作;負責初審涉水工程建設方案。
8. 供水管理調度科
負責根據批準的供水計劃編制年度供水方案,實施水量調度管理;負責灌區供(用)水管理、計量考核和水費收繳工作;負責指導灌區水文監管工作;負責灌溉水利用系數測算和節水工作;負責指導湖庫管理工作;負責指導水資源、水生態、水環境保護,牽頭協調灌區水事糾紛、維護灌區水事秩序。
9. 科學技術與信息化科
負責灌區水利信息化項目申報、建設、管理、運維工作;負責制定水利信息化管理制度和人員培訓工作;負責組織水利科技項目研究,新技術引進、推廣和管理工作;負責水利信息化相關軟硬件、網絡、網站的建設管理和運維工作,確保中心網絡信息安全符合規范;負責灌區信息采集、轉化、應用以及調度指揮技術支持等工作;負責學術交流和科普活動。
10. 綜合經營科
負責編制灌區經濟發展規劃;負責根據中心授權牽頭開展投(融)資工作,組織實施并完成年度經濟目標;負責中心所屬經營實體的日常管理;負責按程序開展國有資產經營工作;負責水利風景區的建設開發、管理、保護和宣傳工作。
三、基層水利管理站設置
設置基層水利管理站10個,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工程運維、服從水調、確權維權、水資源保護、水事秩序維護、防汛抗旱、應急搶險、安全維穩、綜合經營等具體工作的實施。
1. 渠首工程管理站
負責鐵鞭電站、鳳鳴電站及其他附屬水利工程設施、設備的運行管理。
2. 升鐘水庫管理站
負責升鐘水庫庫區及庫岸管理;負責升鐘水庫大壩及壩區,左分干渠取水口管理;負責組織實施升鐘水庫庫區水面管理、生態養殖、違建處置、水利信息采集與應用等工作。
3 . 趙子河水庫管理站
負責趙子河水庫庫區及庫岸管理;負責趙子河水庫大壩及壩區,取水口、放空洞等附屬建筑物管理;負責組織實施趙子河水庫庫區水面管理、生態養殖、違建處置、水利信息采集與應用等工作。
4. 水土保持試驗站
負責管轄范圍內水利工程設施、設備的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,做好水土保持相關監測、采樣、化驗、分析和報告等工作;負責承擔水土保持試驗項目的研究任務、科研課題和研究成果的示范推廣工作。
5. 左分干渠管理站
負責左分干渠水利工程設施、設備的管理。
6. 右總干渠管理站
負責右總干渠水利工程設施、設備的管理。
7. 西充干渠管理站
負責西充干渠水利工程設施、設備的管理。
8. 西蓬分干渠管理站
負責西蓬分干渠水利工程設施、設備的管理。
9. 南充干渠管理站
負責南充干渠水利工程設施、設備的管理。
10. 鹽溪分干渠管理站
負責鹽溪分干渠水利工程設施、設備的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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